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5-13 21:4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3       报名截止:2021-05-27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发〔2018〕8号)、《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办发〔2019〕1号)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51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为我县有关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5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藤县2021年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至2003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以2021年5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27日,报名地点: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编在职人员需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资格,个人信息、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填写《藤县2021年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和考试费50元。
(三)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6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公告)。
2.面试前三天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3.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而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4.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考试费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七、考核
面试后由县人社局、卫健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学历也相同,则以全日制学历优先;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执业资格证等级相同,则以先取得执业资格证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从事临床工作时间长者进入考核程序;通过以上仍不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取高分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其他专业的人员的体检结果符合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关于体检的要求。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体检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用编人员管理,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新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招聘工作计划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